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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机关: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:
名称: 蓝山县市场监管局、县消保委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宣传活动
文号 :    
蓝山县市场监管局、县消保委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宣传活动
2024-07-04           来源: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【字体:   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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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2024年7月1日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消保条例》)正式实施日,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,近日,蓝山县市场监管局、蓝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县中西结合医院门口开展了《消保条例》宣传活动。



    活动现场设立了咨询台,发放了《消保条例》读本、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手册》《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》等资料。在与现场群众的咨询互动中,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、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、消费争议的解决以及文明、健康、绿色的消费理念、消费方式和反对奢侈浪费等知识。现场群众积极参与,并对此次活动的开展给予好评。
    活动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,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,悬挂宣传横幅12幅,宣传了《消保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促进了放心消费环境的创建,为放心消费提供了法治支撑。
当天下午,蓝山县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《消保条例》,为执法人员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了法律基础。(作者:唐仁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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