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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4311000008/2024-05018 分类:  
发文机关: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:
名称: 永州市深入宣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
文号 :    
永州市深入宣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
2024-07-05           来源: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【字体:   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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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7月1日施行,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、提振消费信心、改善民生福祉有着重大意义。为切实推进《条例》落地实施,近期,永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、丰富多彩的宣贯活动。


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消保委举办《条例》宣贯培训会



新田县举行《条例》宣贯会



宁远县在社区、学校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开展《条例》宣传活动


蓝山县就《条例》接受群众现场咨询
下一步,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“12315五进”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,对《条例》的施行开展更加深入广泛的宣传。同时,重点聚焦预付式消费、霸王条款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管执法,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让广大消费者“买得放心、用得舒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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